回族的风俗习惯
2017-02-06 12:50:01 点击:
回族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古老的文化。特别是回族习俗文化,绚丽多姿,引起世人关注。回族以汉语为共同语,但在宗教生活和社会交往中,他们又夹杂着大量只有穆斯林内部交流的词汇或短语。凡是回族居住地,在乡村,总是一片片一块块地集中在一定堡子、寨子或山村;在城镇,又总是集中在一定的地段和街道。在宁夏、回族大都住平房、窑洞、砖瓦房等等。房屋一般向南。回族住房建在靠近水源的地方,便于清扫。回族不崇拜偶像,穆斯林家屋内墙上特别是礼拜堂内不贴人像。
在回族的聚居区都建有清真寺。清真寺一般主要举行宗教活动,也是进行宗教教育、传播宗教知识的学校。清真寺的建筑风格一般都是阿拉伯式的,也有中国古典式或两种风格混合的,由礼拜殿、水房和经堂三大部分组成。
服饰
回族服装大体与汉族相近,但在头饰上仍保留着古老的传统,回族男子一般戴白色无沿小帽,表示清洁不染;妇女头戴圆撮口帽,戴盖头(也叫搭盖头),一般把头发、耳朵、脖子都掩盖起来。盖头有少女、媳妇和老年妇人之分,少女戴绿色的,媳妇戴黑色的,老年妇人戴白色的。老年妇人的盖头较长,少女、媳妇的较短,只披到肩上。盖头上有的还绣有花边和图案。妇女服装为右衽大襟短上衣,着长裤。年轻人喜欢在前襟、胸前绣花,在衣服上镶色、滚边。男的头戴回回帽,有白的和黑的两种。上着对襟短上衣,穿白长裤、白袜子,喜欢在白衬衣外套坎肩。回族男子很注意胡须的修饰。男子一般在二十几岁开始留胡须,因教派不同,形式不同,有的只留下巴相,也叫山羊胡,有的留全脸胡。
妇女护头面的头巾,源于阿拉伯国家、伊斯兰教的影响。遮住两耳、脖子和头发,只将面孔露出。青年妇女一般戴绿色的,盖头较短,只披到肩上;老年妇女一般戴白色的,盖头较长,直披到腰际。
婚礼
回族青年男女举行婚礼的前两三天,男方要带上蒸馍、羊肉给女方家送去,叫"催妆礼"。结婚那天,男方要去车接新娘。新娘要穿红衣服,洗大净。称"离娘水"。同时,还要请全可人(即父母双全、子女双全、夫妻和睦的人)送亲。送亲宜早不宜迟。把新娘接到门口时,新郎要围着车转一圈,然后将新娘和送亲人迎进大门。有条件的从大门到新房门,要铺红毡或毛毯子,如没条件要由新娘的哥哥(或是舅舅)抱着新娘走进新房,新娘的鞋是不能沾地的。两家客人互道过"色拉目"后,举行念"尼卡哈"仪式。首先请阿訇选诵一段《古兰经》,然后,阿訇当着证婚人问新郎:"你愿意娶她为妻吗?"新郎如愿意要马上表态。再问新娘,新娘表示同意,阿訇则宣布:"从现在起,你们二位正式结为夫妻。"并告诫二位新人要互敬互爱。仪式结束后,新娘新郎才进洞房。新郎进洞房后,揭去新娘的红盖头,摘掉头上的喜花,互相交换礼物,新郎送给新娘包着钱的红纸包,新娘给新郎小红布蛋蛋式"针扎子",新郎还要用喜糖、核桃、喜枣撒向前来要喜糖的人,称为"撒喜"。晚饭过后,大家开始闹洞房,由一人当司仪,出点子,让新郎、新娘表演节目。三天后,新郎陪着新娘"回门"(即回娘家)。有的当日"回门"。
丧葬
回族实行土葬。人去世后,一般晚上亡故的凌晨出葬,停亡人不得超过三天。出葬前,要洗净全身,叫"着水"。洗后用写有经文的大小两块白布(叫"开凡",女性多一块)裹身。口、耳、鼻、眼、额头、手脚处,要放冰片、麝香。然后移入"塔布匣子"(即清真寺内专送亡人的公用木匣),由亲人抬到清真寺,再由阿訇率领送葬者举行"站礼"仪式:人们面对"塔布匣子"站立,由阿訇诵读《古兰经》章节(内容是祈求真主宽恕死者,祝愿死者安息),旋即抬往坟地。坟坑深两米,直坑西壁再挖一个偏洞(称"热合提"),上圆下方,高约一米,长可容体。将亡人头北脚南,面向西放入偏洞后,用砖封好洞口(热合提门,然后填平直坑,地面堆成鱼脊形坟堆。火葬时,阿訇诵经,亲属不许啼哭。葬后三天、七天(头七)、月斋(一个月)、"十"、"百日"、"周年"一般要在家请阿訇诵经。主麻田、开斋节、古尔邦节亲人要到坟上悼念亡人。老人亡故后,还要请阿訇"走坟"、"守坟"四十天或一百天。
饮食习惯:
主食以米、面为主,肉食方面禁忌颇多。禁食猪肉、狗、狼、虎、驴、猫、鹰、鹞等;禁食自死之动物血;禁饮酒。肉食以牛、羊肉为主,有的也食用骆驼肉,食用各种有鳞鱼类,如北方产的青鱼、鲢鱼、鳇鱼等。鸽子在甘肃地区的回族中被认为是圣鸟,可以饲养,但不轻易食用。如有危重病人,征得伊玛目(宗教职业者)同意,可作补品食用。 回族长于以煎、炒、烩、炸、爆、烤等各种烹调技法,风味迥异的清真菜肴中,既有用发菜、枸杞、牛羊蹄筋、鸡鸭海鲜等为主要原料,作工精细考究,色香味俱佳的名贵品种,也有独具特色的家常菜和小吃。西北地区的回族民间还喜食腌菜。
回族饮料较讲究,凡是不流的水、不洁净的水均不饮用。忌讳在人饮水源旁洗澡、洗衣服、倒污水。回族也喜饮茶和用茶待客,西北地区回族的盖碗茶很有名。宁夏回族还饮用八宝茶罐罐茶也很有特色。
习俗
在日常生活中,见面都要问安。客人来访,要先倒茶,还要端上瓜果点心或自制面点招待,而且所有家庭成员都来与客人见面、问好。 若遇上老年客人,还要烧热炕请老人坐,并敬“五香茶”或“八宝茶”。送客时,全家人都要一一与客人道别、祝福。有时远客、贵客还要送出村庄或城镇才分手。回族人忌食猪肉、狗肉、马肉、驴肉和骡肉,不吃未经信仰伊斯兰教者宰杀的和自死的畜禽肉,不吃动物的血等;忌讳别人在自己家里吸烟、喝酒;禁用食物开玩笑,也不能用禁食的东西作比喻,如不得形容辣椒的颜色像血一样红等;禁止在人前袒胸露臂;凡供人饮用的水井、泉眼,一律不许牲畜饮水,也不许任何人在附近洗脸、或洗衣服。取水前一定要洗手,盛水容器中的剩水不能倒回井里。回族的日常饮食很注意卫生,凡有条件的地方,饭前、饭后都要用流动的水洗手,多数回族不抽烟,不饮酒,就餐时,长辈要坐正席,晚辈不能同长辈同坐在炕上,须坐在炕沿或地上的凳子上。另外,舀水、舀饭均不得往外舀。
节庆
回族民间节日主要有:开斋节(也叫肉孜节)、古尔邦节、圣纪节等。
古尔邦节
即献牲节,在回历十二月十日。节日当天不吃早点,到清真寺做过礼拜之后宰牛献牲。献牲的牛羊,要体态端正,无缺损,宰后的牲畜按传统分成三份,一份施散济贫,一份送亲友,一份留自己食用,但不能出售。 阿述拉节 西北部回族节日,即时要选用当地的五谷杂粮,掺上牛羊杂碎煮熟食用,节日期间宴请客人必备手抓羊肉,其次是用鸡肉做成的各种菜肴。
回族的风俗习惯
一 回族的婚姻观及婚姻形式
回民的婚姻在发展过程中,形成了本民族的习俗惯制,如对婚姻的认识和态度,选择婚配的条件以及婚姻制度和婚姻形式等都具有鲜明的民俗特点。
(一)回族的婚姻观
包括回族对婚姻的认识、态度以及对结婚配偶选择的要求和婚姻制度等。
回族认为,婚姻是构成家族、产生亲族的基础。成年男女因需要而结婚是“瓦直卜”(意为当然),为繁衍子孙而结婚是“逊奈”(即圣行)。因此,主张回族穆斯林男女都要结婚,反对终身不娶、不嫁的独身主义。回族对婚姻的这一态度,主要是受到了伊斯兰教的影响。《古兰经》明确规定:“你们中未婚的男女和你们的善良的奴婢,你们应当使他们互相配合。”“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。”穆罕默德也说过:“有婚娶能力者应当结婚。”甚至认为谁不服从他的言行,就是违背他,“我是你们中最敬畏、最害怕真主的人,但我封斋、我开斋、我礼拜、我睡觉、我还娶妻。谁违背我的圣行,谁便不是我的教民。”
回族从形成至现在,始终反对禁欲,反对绝欲,反对终生独身。无论是阿訇,还是一般穆斯林,一般都结婚成家。但也不是绝对的,也有不求婚配的现象。伊斯兰教中的嘎得林耶门宦的教主或迁居拱北居住静修的人,过去有终身不娶的教俗,其中有一条教规就是“戒色”,即割断红尘,不娶妻室。但这毕竟是极少数。
回族对婚姻条件看得很重,要求男女双方必须都是穆斯林。尤其是在回民聚居区,这种择偶的基本条件至今仍在坚持,一般不与非穆斯林婚配。即使在穆斯林内部婚配,也有许多传统的条件,一是看教门,即是否真正的信奉伊斯兰教,是否言行一致;二是看根基,主要看所选择配偶的家庭的家风,是否是正派人家;三是看贫富是否过于悬殊。
对于个别或极少数与非穆斯林婚配的,一般都要先商议条件,要求汉族或其他非穆斯林一方“进教”,即皈依伊斯兰教,或愿意接受并遵守回族的风俗习惯,才能正式确定婚姻关系,在结婚时,还要由阿匐主持举行“进教”仪式。《古兰经》中明确规定:“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,直到他们信道……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,直至他们信道。”
回族还严禁血亲、近亲之间结婚。特别是严格禁止同母、女、伯母、婶母、姨母、乳母、岳母等长辈结婚,也不许同亲妹妹、乳妹、侄女、甥女、儿媳以及有夫之妇结婚。回族这种文明进步的婚姻习俗受到了伊斯兰教的影响。在伊斯兰教创立前,阿拉伯人的血缘关系非常混乱,近亲、血亲结婚之现象普遍存在。伊斯兰教创立后,这种现象才得到了禁止。《古兰经》曾指出:“你们不要娶你们的父亲娶过的妇女,但已往的不受惩罚。这确是一件丑事,确是一种可恨的行为,这种习俗真恶劣。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、女儿、姐妹、姨母、侄女、外甥女、乳母、同乳姐妹、岳母,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……真主还严禁你们娶你们亲生儿子的媳妇,和同时娶两姐妹。”
回族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,注意社会道德风尚,注意人类进步,现在基本上没有伊斯兰教提出的那些血亲和近亲的婚姻关系。但在偏僻落后的山区,由于贫困原因所致,仍有个别兄亡弟纳其嫂的情况。
回族的婚姻制度:新中国成立前,回族当中的一些官吏、富商、地主等,按照《古兰经》的有关规定和“圣行”,有娶二、三、四个妻子的,但很少有超过四个妻子的,绝大多数回民还是娶一个妻子。
新中国成立后,回族与其他民族一样,按照宪法规定,一律实行一夫一妻制。
回族还注意婚姻道德,认为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最不道德、最卑污的行为。《古兰经》强调说:“你们不要接近私通,因为私通确是下流的事,这行径真恶劣!”
回民对离婚比较慎重,一般不随意离婚。有的夫妇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欲离婚时,回族当中的阿匐或有威望的老人尽量劝说,劝说后确实无效者允许离婚。离了婚的妇女或丈夫死后改嫁的,都要等待一段时间,这主要是看女方是否怀孕。有些夫妇离婚后,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,想复婚时,须经德高望重的回族老人说和,在政府登记后,由阿匐念“尼卡哈”复婚。回民认为这是合情合理、合法合教的。
(二)回族的婚姻形式
回族的婚姻形式,从古至今,主要有回回婚、教内婚、表亲婚、交换婚、招养婚、回汉婚等类型。
回回婚,是回族婚姻中最主要、最基本的一种形式。相对回汉婚来讲,它又是回族中最广泛的婚姻形式。主要是指回回间相互通婚。
回回婚的最基本要求是,男女双方必须都是穆斯林,不管是哪里的回族,只要不是自己的血亲和近亲(包括伯叔所生的妹妹),不是和自己同乳的人,都可以结婚。但男女双方必须同意,而且有两个以上的证婚人,听到男女双方表示同意的话才行。
教内婚,这是旧时由回回婚中分出来的一种,是清代伊斯兰教的几大门宦形成以后出现的。伊斯兰教几大门宦形成后,由于各教派在履行伊斯兰教功课方面,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,产生了教派之间的矛盾,使回族的通婚范围越来越窄。一般来讲,过去伊斯兰教的虎伏耶、尕德林耶、哲赫忍耶等门宦的回民不与伊黑瓦尼派的回民通婚;甘肃等地的赛来非耶派的回民也不与伊黑瓦尼派的回民通婚。即使有少数通婚的,在举行婚礼时,双方的阿旬或教民有时常常为一些细小的枝节问题,发生争执,不欢而散,这对回族婚姻和回回民族内部的团结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。现在这种婚姻形式已越来越少。
表亲婚,在回族婚姻当中占有一定地位,通常称姑表亲或姑舅亲。一般都是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间互相结婚。回族认为这种婚姻是亲上加亲,是有牢靠基础的婚姻,且彩礼、订婚、结婚都可视经济条件而定,亲戚中好说话,所以这种婚姻过去在回族当中比较普遍。实际这是一种血缘、亚血缘婚的一种落后习俗,对子女的健康和本民族人口素质都有很大影响和危害。据调查,宁夏的泾源县、西吉县都是回民聚居的县,由于近亲结婚的多,他们生育的子女,多数都有先天性遗传病症,如痴呆、弱智、傻瓜以及聋、哑、跛等生理缺陷,孩子的成活率也比较低。这一切给本人带来了痛苦,给家庭带来了烦恼,给社会带来了负担。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:“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。”现在回民虽然也认识到了“姑表”、“姨表”间结婚的危害,也知道婚姻法不允许,但还没有完全禁止,看来还有一段认识过程。
交换婚,回族也叫换头亲。这种婚姻多在姑表、姨表当中进行,且一般在一代人中交换。如姑的儿子娶舅家的女儿为儿媳,舅的儿子娶姑家的女儿为儿媳,平等交换,互不送彩礼和财物等,只是适当买些衣服和日常生活用品。这种婚姻现在已经很少,只在家庭都比较困难的边远山区尚存在。
招养婚,回族也叫招女婿。这种婚姻多表现在女方家父母没有男孩,需招一个兄弟较多的男孩子或孤儿到女方家为女婿,养老送终、接代传种、继承遗产等。招女婿,一切婚姻费用均由女方家负担,婚礼在女方家举行。
过去回族当中也有童养婚,就是抱养别人的幼女抚养长大,与自己的儿子成婚。童养婚一般都是家庭经济富裕的收养家庭贫寒的孩子。童养媳被收养后,往往受到歧视,并担负繁重的劳动。
回汉婚,即回族与汉族间通婚,这在回族婚姻习俗中占据一席之地。回族与汉族通婚的习俗,在民间早就有回爹汉妈的传说,反映了历史上回汉通婚的情况。如《回回原来》里说,唐王命徐茂公用60个唐朝小伙换回了60个回回,为了使他们安心,保唐朝江山,设大会给回回纳夫人,后来回回定居了下来。新疆的《回汉自古是亲戚》、宁夏的《灵州回回的传说》等都讲述到回汉通婚的情况。从这些民间传说和史料看,早在唐代初期,随着唐王朝与大食国的往来,回族的男先民们只身来中国经商,与汉族女子通婚。唐中叶以后,越来越多的回族先民与汉族女子结婚,且长期定居,繁衍后代。《资治通鉴·唐纪》中有这样的记载:“贞观二年三月十六日诸番使人,所娶得汉女为妾者,并不得将还番。”由于回族先民在中国居住,时间长了,难免受到中国的影响,娶妻安家。到了宋代,这种回汉通婚的现象仍然存在。《萍洲可谈》中记:“元祐间,广州蕃坊刘姓人娶宗女,官至左班殿直。刘死,宗女无子,其家争分财产,遣人挝登闻鼓,朝廷方悟宗女嫁夷部。因禁止三代,须一代有官乃得娶宗女。”这时,回族的婚姻由娶一般汉女到娶宗女为妻。
元代,来中国的中亚。西亚的穆斯林更多,“开始与中国人通婚,他们的人口增长很快……”
元末明初,回族内部通婚已开始或正在形成,但明代统治阶级下诏不许回回互相嫁娶:凡蒙古、色国人,须与中国人婚姻,不许本类自相嫁娶。由此,逼迫回汉通婚。越强迫回族越不愿意,逆反心里越强,最后势必造成对立情绪。到了清代,一方面统治阶级对回族怀有偏见,极端仇视回族人民,致使回汉族之间矛盾重重;另一方面回族内部力量壮大,民族内部自相通婚,所以这个时期回族坚决反对回汉通婚,甚至把这种情况上升到一定高度来看待。如认为谁与汉族通婚,谁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回族穆斯林等。但是,任何事物总是发展、变化的,不是绝对的,也不是一成不变的。经过多年的历史发展,虽然回族内部大都自相嫁娶,但在城市一些回汉杂居的地方,因回族内部通婚选择余地小,所以回汉通婚情况又多了起来。如四川、广西、桂林、江苏、常州、广州、上海、北京等地自愿与外族、特别是与汉族通婚的不少。从目前的情况看,回汉通婚主要是以回男娶汉女多,回女嫁汉男虽然有,但是很少,无论是回男娶汉女,还是回女嫁汉男,一般都要“进教”或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。现在城市里的汉族男女青年大都有文化,很少“进教”,但一般都尊重对方的风俗习惯。无论回男娶汉女或回女嫁汉男,《宪法》、《婚姻法》都给予了保护:“男女婚姻自主。”“回族同其他民族的男女自愿结婚,任何人不得干涉。”
回族有哪些风俗习惯?
回族群众在饮食、服饰、丧葬等方面有这样一些风俗习惯。
饮食。以米、面为主,吃牛、羊、鸡、鱼肉等。逢年过节炸“油香”、“馓子”等食品。回民很爱喝茶,招待客人时,还要在茶里加上冰糖、红枣等。清真风味小吃享有盛誉。回族(及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),禁食猪、血液、自死动物等不洁之物和酒,以及“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”(即非经阿訇屠宰的动物、禽类)。其中禁食猪为最严格。忌讳别人在自己家里吸烟、喝酒;在吃馒头、烙饼时,忌囫囵吃,一定要掰作两瓣或更多的小块吃;禁用食物开玩笑;不能用禁食的东西作比喻,如形容辣椒的颜色象血一样红等。
服饰。一般中年以上的男子都戴白色小帽,穿白衬衫、黑坎肩;妇女戴黑、白或绿色的盖头,老年妇女爱穿黑色大襟衫袄,农村妇女喜欢穿色彩鲜艳的服装。
丧葬。普遍实行土葬、速葬、简葬(或称薄葬)。回族称死亡为“归真”。一般在三日内即行埋葬。要请阿訇主持殡葬,将死者净身后用白布包身土葬,用移尸匣运入墓地。
回族人民很讲卫生,饭前饭后要洗手擦净,一般家庭都是窗明几净,一尘不染。他们尤其重视水源卫生。
在回族的聚居区都建有清真寺。清真寺一般主要举行宗教活动,也是进行宗教教育、传播宗教知识的学校。清真寺的建筑风格一般都是阿拉伯式的,也有中国古典式或两种风格混合的,由礼拜殿、水房和经堂三大部分组成。
服饰
回族服装大体与汉族相近,但在头饰上仍保留着古老的传统,回族男子一般戴白色无沿小帽,表示清洁不染;妇女头戴圆撮口帽,戴盖头(也叫搭盖头),一般把头发、耳朵、脖子都掩盖起来。盖头有少女、媳妇和老年妇人之分,少女戴绿色的,媳妇戴黑色的,老年妇人戴白色的。老年妇人的盖头较长,少女、媳妇的较短,只披到肩上。盖头上有的还绣有花边和图案。妇女服装为右衽大襟短上衣,着长裤。年轻人喜欢在前襟、胸前绣花,在衣服上镶色、滚边。男的头戴回回帽,有白的和黑的两种。上着对襟短上衣,穿白长裤、白袜子,喜欢在白衬衣外套坎肩。回族男子很注意胡须的修饰。男子一般在二十几岁开始留胡须,因教派不同,形式不同,有的只留下巴相,也叫山羊胡,有的留全脸胡。
妇女护头面的头巾,源于阿拉伯国家、伊斯兰教的影响。遮住两耳、脖子和头发,只将面孔露出。青年妇女一般戴绿色的,盖头较短,只披到肩上;老年妇女一般戴白色的,盖头较长,直披到腰际。
婚礼
回族青年男女举行婚礼的前两三天,男方要带上蒸馍、羊肉给女方家送去,叫"催妆礼"。结婚那天,男方要去车接新娘。新娘要穿红衣服,洗大净。称"离娘水"。同时,还要请全可人(即父母双全、子女双全、夫妻和睦的人)送亲。送亲宜早不宜迟。把新娘接到门口时,新郎要围着车转一圈,然后将新娘和送亲人迎进大门。有条件的从大门到新房门,要铺红毡或毛毯子,如没条件要由新娘的哥哥(或是舅舅)抱着新娘走进新房,新娘的鞋是不能沾地的。两家客人互道过"色拉目"后,举行念"尼卡哈"仪式。首先请阿訇选诵一段《古兰经》,然后,阿訇当着证婚人问新郎:"你愿意娶她为妻吗?"新郎如愿意要马上表态。再问新娘,新娘表示同意,阿訇则宣布:"从现在起,你们二位正式结为夫妻。"并告诫二位新人要互敬互爱。仪式结束后,新娘新郎才进洞房。新郎进洞房后,揭去新娘的红盖头,摘掉头上的喜花,互相交换礼物,新郎送给新娘包着钱的红纸包,新娘给新郎小红布蛋蛋式"针扎子",新郎还要用喜糖、核桃、喜枣撒向前来要喜糖的人,称为"撒喜"。晚饭过后,大家开始闹洞房,由一人当司仪,出点子,让新郎、新娘表演节目。三天后,新郎陪着新娘"回门"(即回娘家)。有的当日"回门"。
丧葬
回族实行土葬。人去世后,一般晚上亡故的凌晨出葬,停亡人不得超过三天。出葬前,要洗净全身,叫"着水"。洗后用写有经文的大小两块白布(叫"开凡",女性多一块)裹身。口、耳、鼻、眼、额头、手脚处,要放冰片、麝香。然后移入"塔布匣子"(即清真寺内专送亡人的公用木匣),由亲人抬到清真寺,再由阿訇率领送葬者举行"站礼"仪式:人们面对"塔布匣子"站立,由阿訇诵读《古兰经》章节(内容是祈求真主宽恕死者,祝愿死者安息),旋即抬往坟地。坟坑深两米,直坑西壁再挖一个偏洞(称"热合提"),上圆下方,高约一米,长可容体。将亡人头北脚南,面向西放入偏洞后,用砖封好洞口(热合提门,然后填平直坑,地面堆成鱼脊形坟堆。火葬时,阿訇诵经,亲属不许啼哭。葬后三天、七天(头七)、月斋(一个月)、"十"、"百日"、"周年"一般要在家请阿訇诵经。主麻田、开斋节、古尔邦节亲人要到坟上悼念亡人。老人亡故后,还要请阿訇"走坟"、"守坟"四十天或一百天。
饮食习惯:
主食以米、面为主,肉食方面禁忌颇多。禁食猪肉、狗、狼、虎、驴、猫、鹰、鹞等;禁食自死之动物血;禁饮酒。肉食以牛、羊肉为主,有的也食用骆驼肉,食用各种有鳞鱼类,如北方产的青鱼、鲢鱼、鳇鱼等。鸽子在甘肃地区的回族中被认为是圣鸟,可以饲养,但不轻易食用。如有危重病人,征得伊玛目(宗教职业者)同意,可作补品食用。 回族长于以煎、炒、烩、炸、爆、烤等各种烹调技法,风味迥异的清真菜肴中,既有用发菜、枸杞、牛羊蹄筋、鸡鸭海鲜等为主要原料,作工精细考究,色香味俱佳的名贵品种,也有独具特色的家常菜和小吃。西北地区的回族民间还喜食腌菜。
回族饮料较讲究,凡是不流的水、不洁净的水均不饮用。忌讳在人饮水源旁洗澡、洗衣服、倒污水。回族也喜饮茶和用茶待客,西北地区回族的盖碗茶很有名。宁夏回族还饮用八宝茶罐罐茶也很有特色。
习俗
在日常生活中,见面都要问安。客人来访,要先倒茶,还要端上瓜果点心或自制面点招待,而且所有家庭成员都来与客人见面、问好。 若遇上老年客人,还要烧热炕请老人坐,并敬“五香茶”或“八宝茶”。送客时,全家人都要一一与客人道别、祝福。有时远客、贵客还要送出村庄或城镇才分手。回族人忌食猪肉、狗肉、马肉、驴肉和骡肉,不吃未经信仰伊斯兰教者宰杀的和自死的畜禽肉,不吃动物的血等;忌讳别人在自己家里吸烟、喝酒;禁用食物开玩笑,也不能用禁食的东西作比喻,如不得形容辣椒的颜色像血一样红等;禁止在人前袒胸露臂;凡供人饮用的水井、泉眼,一律不许牲畜饮水,也不许任何人在附近洗脸、或洗衣服。取水前一定要洗手,盛水容器中的剩水不能倒回井里。回族的日常饮食很注意卫生,凡有条件的地方,饭前、饭后都要用流动的水洗手,多数回族不抽烟,不饮酒,就餐时,长辈要坐正席,晚辈不能同长辈同坐在炕上,须坐在炕沿或地上的凳子上。另外,舀水、舀饭均不得往外舀。
节庆
回族民间节日主要有:开斋节(也叫肉孜节)、古尔邦节、圣纪节等。
开斋节
在回历每年9月,从见新月到下月见新月终的一个月里,凡男子在12岁以上,女子9岁以上,都要把斋。即从日出后到日落前,不得进食,直到回历十月一日开始为开斋,届时要欢庆3天,家家宰牛、羊等招待亲友庆贺,并要做油香、馓子、油果子等多达二、三十种节日食品。
古尔邦节
即献牲节,在回历十二月十日。节日当天不吃早点,到清真寺做过礼拜之后宰牛献牲。献牲的牛羊,要体态端正,无缺损,宰后的牲畜按传统分成三份,一份施散济贫,一份送亲友,一份留自己食用,但不能出售。 阿述拉节 西北部回族节日,即时要选用当地的五谷杂粮,掺上牛羊杂碎煮熟食用,节日期间宴请客人必备手抓羊肉,其次是用鸡肉做成的各种菜肴。
回族的风俗习惯
一 回族的婚姻观及婚姻形式
回民的婚姻在发展过程中,形成了本民族的习俗惯制,如对婚姻的认识和态度,选择婚配的条件以及婚姻制度和婚姻形式等都具有鲜明的民俗特点。
(一)回族的婚姻观
包括回族对婚姻的认识、态度以及对结婚配偶选择的要求和婚姻制度等。
回族认为,婚姻是构成家族、产生亲族的基础。成年男女因需要而结婚是“瓦直卜”(意为当然),为繁衍子孙而结婚是“逊奈”(即圣行)。因此,主张回族穆斯林男女都要结婚,反对终身不娶、不嫁的独身主义。回族对婚姻的这一态度,主要是受到了伊斯兰教的影响。《古兰经》明确规定:“你们中未婚的男女和你们的善良的奴婢,你们应当使他们互相配合。”“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。”穆罕默德也说过:“有婚娶能力者应当结婚。”甚至认为谁不服从他的言行,就是违背他,“我是你们中最敬畏、最害怕真主的人,但我封斋、我开斋、我礼拜、我睡觉、我还娶妻。谁违背我的圣行,谁便不是我的教民。”
回族从形成至现在,始终反对禁欲,反对绝欲,反对终生独身。无论是阿訇,还是一般穆斯林,一般都结婚成家。但也不是绝对的,也有不求婚配的现象。伊斯兰教中的嘎得林耶门宦的教主或迁居拱北居住静修的人,过去有终身不娶的教俗,其中有一条教规就是“戒色”,即割断红尘,不娶妻室。但这毕竟是极少数。
回族对婚姻条件看得很重,要求男女双方必须都是穆斯林。尤其是在回民聚居区,这种择偶的基本条件至今仍在坚持,一般不与非穆斯林婚配。即使在穆斯林内部婚配,也有许多传统的条件,一是看教门,即是否真正的信奉伊斯兰教,是否言行一致;二是看根基,主要看所选择配偶的家庭的家风,是否是正派人家;三是看贫富是否过于悬殊。
对于个别或极少数与非穆斯林婚配的,一般都要先商议条件,要求汉族或其他非穆斯林一方“进教”,即皈依伊斯兰教,或愿意接受并遵守回族的风俗习惯,才能正式确定婚姻关系,在结婚时,还要由阿匐主持举行“进教”仪式。《古兰经》中明确规定:“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,直到他们信道……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,直至他们信道。”
回族还严禁血亲、近亲之间结婚。特别是严格禁止同母、女、伯母、婶母、姨母、乳母、岳母等长辈结婚,也不许同亲妹妹、乳妹、侄女、甥女、儿媳以及有夫之妇结婚。回族这种文明进步的婚姻习俗受到了伊斯兰教的影响。在伊斯兰教创立前,阿拉伯人的血缘关系非常混乱,近亲、血亲结婚之现象普遍存在。伊斯兰教创立后,这种现象才得到了禁止。《古兰经》曾指出:“你们不要娶你们的父亲娶过的妇女,但已往的不受惩罚。这确是一件丑事,确是一种可恨的行为,这种习俗真恶劣。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、女儿、姐妹、姨母、侄女、外甥女、乳母、同乳姐妹、岳母,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……真主还严禁你们娶你们亲生儿子的媳妇,和同时娶两姐妹。”
回族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,注意社会道德风尚,注意人类进步,现在基本上没有伊斯兰教提出的那些血亲和近亲的婚姻关系。但在偏僻落后的山区,由于贫困原因所致,仍有个别兄亡弟纳其嫂的情况。
回族的婚姻制度:新中国成立前,回族当中的一些官吏、富商、地主等,按照《古兰经》的有关规定和“圣行”,有娶二、三、四个妻子的,但很少有超过四个妻子的,绝大多数回民还是娶一个妻子。
新中国成立后,回族与其他民族一样,按照宪法规定,一律实行一夫一妻制。
回族还注意婚姻道德,认为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最不道德、最卑污的行为。《古兰经》强调说:“你们不要接近私通,因为私通确是下流的事,这行径真恶劣!”
回民对离婚比较慎重,一般不随意离婚。有的夫妇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欲离婚时,回族当中的阿匐或有威望的老人尽量劝说,劝说后确实无效者允许离婚。离了婚的妇女或丈夫死后改嫁的,都要等待一段时间,这主要是看女方是否怀孕。有些夫妇离婚后,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,想复婚时,须经德高望重的回族老人说和,在政府登记后,由阿匐念“尼卡哈”复婚。回民认为这是合情合理、合法合教的。
(二)回族的婚姻形式
回族的婚姻形式,从古至今,主要有回回婚、教内婚、表亲婚、交换婚、招养婚、回汉婚等类型。
回回婚,是回族婚姻中最主要、最基本的一种形式。相对回汉婚来讲,它又是回族中最广泛的婚姻形式。主要是指回回间相互通婚。
回回婚的最基本要求是,男女双方必须都是穆斯林,不管是哪里的回族,只要不是自己的血亲和近亲(包括伯叔所生的妹妹),不是和自己同乳的人,都可以结婚。但男女双方必须同意,而且有两个以上的证婚人,听到男女双方表示同意的话才行。
教内婚,这是旧时由回回婚中分出来的一种,是清代伊斯兰教的几大门宦形成以后出现的。伊斯兰教几大门宦形成后,由于各教派在履行伊斯兰教功课方面,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,产生了教派之间的矛盾,使回族的通婚范围越来越窄。一般来讲,过去伊斯兰教的虎伏耶、尕德林耶、哲赫忍耶等门宦的回民不与伊黑瓦尼派的回民通婚;甘肃等地的赛来非耶派的回民也不与伊黑瓦尼派的回民通婚。即使有少数通婚的,在举行婚礼时,双方的阿旬或教民有时常常为一些细小的枝节问题,发生争执,不欢而散,这对回族婚姻和回回民族内部的团结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。现在这种婚姻形式已越来越少。
表亲婚,在回族婚姻当中占有一定地位,通常称姑表亲或姑舅亲。一般都是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间互相结婚。回族认为这种婚姻是亲上加亲,是有牢靠基础的婚姻,且彩礼、订婚、结婚都可视经济条件而定,亲戚中好说话,所以这种婚姻过去在回族当中比较普遍。实际这是一种血缘、亚血缘婚的一种落后习俗,对子女的健康和本民族人口素质都有很大影响和危害。据调查,宁夏的泾源县、西吉县都是回民聚居的县,由于近亲结婚的多,他们生育的子女,多数都有先天性遗传病症,如痴呆、弱智、傻瓜以及聋、哑、跛等生理缺陷,孩子的成活率也比较低。这一切给本人带来了痛苦,给家庭带来了烦恼,给社会带来了负担。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:“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。”现在回民虽然也认识到了“姑表”、“姨表”间结婚的危害,也知道婚姻法不允许,但还没有完全禁止,看来还有一段认识过程。
交换婚,回族也叫换头亲。这种婚姻多在姑表、姨表当中进行,且一般在一代人中交换。如姑的儿子娶舅家的女儿为儿媳,舅的儿子娶姑家的女儿为儿媳,平等交换,互不送彩礼和财物等,只是适当买些衣服和日常生活用品。这种婚姻现在已经很少,只在家庭都比较困难的边远山区尚存在。
招养婚,回族也叫招女婿。这种婚姻多表现在女方家父母没有男孩,需招一个兄弟较多的男孩子或孤儿到女方家为女婿,养老送终、接代传种、继承遗产等。招女婿,一切婚姻费用均由女方家负担,婚礼在女方家举行。
过去回族当中也有童养婚,就是抱养别人的幼女抚养长大,与自己的儿子成婚。童养婚一般都是家庭经济富裕的收养家庭贫寒的孩子。童养媳被收养后,往往受到歧视,并担负繁重的劳动。
回汉婚,即回族与汉族间通婚,这在回族婚姻习俗中占据一席之地。回族与汉族通婚的习俗,在民间早就有回爹汉妈的传说,反映了历史上回汉通婚的情况。如《回回原来》里说,唐王命徐茂公用60个唐朝小伙换回了60个回回,为了使他们安心,保唐朝江山,设大会给回回纳夫人,后来回回定居了下来。新疆的《回汉自古是亲戚》、宁夏的《灵州回回的传说》等都讲述到回汉通婚的情况。从这些民间传说和史料看,早在唐代初期,随着唐王朝与大食国的往来,回族的男先民们只身来中国经商,与汉族女子通婚。唐中叶以后,越来越多的回族先民与汉族女子结婚,且长期定居,繁衍后代。《资治通鉴·唐纪》中有这样的记载:“贞观二年三月十六日诸番使人,所娶得汉女为妾者,并不得将还番。”由于回族先民在中国居住,时间长了,难免受到中国的影响,娶妻安家。到了宋代,这种回汉通婚的现象仍然存在。《萍洲可谈》中记:“元祐间,广州蕃坊刘姓人娶宗女,官至左班殿直。刘死,宗女无子,其家争分财产,遣人挝登闻鼓,朝廷方悟宗女嫁夷部。因禁止三代,须一代有官乃得娶宗女。”这时,回族的婚姻由娶一般汉女到娶宗女为妻。
元代,来中国的中亚。西亚的穆斯林更多,“开始与中国人通婚,他们的人口增长很快……”
元末明初,回族内部通婚已开始或正在形成,但明代统治阶级下诏不许回回互相嫁娶:凡蒙古、色国人,须与中国人婚姻,不许本类自相嫁娶。由此,逼迫回汉通婚。越强迫回族越不愿意,逆反心里越强,最后势必造成对立情绪。到了清代,一方面统治阶级对回族怀有偏见,极端仇视回族人民,致使回汉族之间矛盾重重;另一方面回族内部力量壮大,民族内部自相通婚,所以这个时期回族坚决反对回汉通婚,甚至把这种情况上升到一定高度来看待。如认为谁与汉族通婚,谁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回族穆斯林等。但是,任何事物总是发展、变化的,不是绝对的,也不是一成不变的。经过多年的历史发展,虽然回族内部大都自相嫁娶,但在城市一些回汉杂居的地方,因回族内部通婚选择余地小,所以回汉通婚情况又多了起来。如四川、广西、桂林、江苏、常州、广州、上海、北京等地自愿与外族、特别是与汉族通婚的不少。从目前的情况看,回汉通婚主要是以回男娶汉女多,回女嫁汉男虽然有,但是很少,无论是回男娶汉女,还是回女嫁汉男,一般都要“进教”或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。现在城市里的汉族男女青年大都有文化,很少“进教”,但一般都尊重对方的风俗习惯。无论回男娶汉女或回女嫁汉男,《宪法》、《婚姻法》都给予了保护:“男女婚姻自主。”“回族同其他民族的男女自愿结婚,任何人不得干涉。”
回族有哪些风俗习惯?
回族群众在饮食、服饰、丧葬等方面有这样一些风俗习惯。
饮食。以米、面为主,吃牛、羊、鸡、鱼肉等。逢年过节炸“油香”、“馓子”等食品。回民很爱喝茶,招待客人时,还要在茶里加上冰糖、红枣等。清真风味小吃享有盛誉。回族(及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),禁食猪、血液、自死动物等不洁之物和酒,以及“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”(即非经阿訇屠宰的动物、禽类)。其中禁食猪为最严格。忌讳别人在自己家里吸烟、喝酒;在吃馒头、烙饼时,忌囫囵吃,一定要掰作两瓣或更多的小块吃;禁用食物开玩笑;不能用禁食的东西作比喻,如形容辣椒的颜色象血一样红等。
服饰。一般中年以上的男子都戴白色小帽,穿白衬衫、黑坎肩;妇女戴黑、白或绿色的盖头,老年妇女爱穿黑色大襟衫袄,农村妇女喜欢穿色彩鲜艳的服装。
丧葬。普遍实行土葬、速葬、简葬(或称薄葬)。回族称死亡为“归真”。一般在三日内即行埋葬。要请阿訇主持殡葬,将死者净身后用白布包身土葬,用移尸匣运入墓地。
回族人民很讲卫生,饭前饭后要洗手擦净,一般家庭都是窗明几净,一尘不染。他们尤其重视水源卫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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